张和玉:辩护人法庭发问经验
有些律师为了表现自己的公正,在开始发问前会非常严肃地说:“现在由我向你发问。你必须老实回答问题,不许说假话欺骗法庭,否则你要承担法律责任。”
其实根本用不着这样的表演。律师的身份是辩护人而不是公诉人,不建议说不符合自己身份的话。
个人建议,介绍自己是某某嫌疑人的辩护人后,直入主题,说希望向自己的当事人发问,经审判长同意后,按照设计好的问题就能开始了,没必要经过上述步骤。
办案中,我发现按照以上步骤发问的人还挺多,其实大可不必严格按照特定程序,律师是一个可以充分体现个人魅力及性格特点的职业,只要不违反法定程序,简单点是可以的。
律师应该按照庭前设计好的问题开始发问。这样一些问题的答案是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律师试图通过被告人对这些情节的陈述,为以后的辩护奠定坚实的基础。
所有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必须首先通过被告人的口说出来,然后律师再通过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因此,律师切不可忽视对被告人的发问,不可草草了事。
律师在发问时,对于庭前准备的问题被告人已经回答了控方的,可以再问一次,但不应该是简单的重复,而应该通过提问让被告人回答得更清楚,以加深法官对该问题的印象。
比如,能这样问:“被告人,刚才你回答公诉人的提问时,你说是你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你为何需要送被害人到医院?”
通过这样的发问,既强调了这个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又给被告人一个机会来解释自己当时的心理状态。
如果被告人翻供,即改变了以往向侦查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供述,律师要格外的注意,要通过发问让被告人向法庭解释清楚为何需要改变供述,原来的供述是在啥状况下作出的。
对于那些公诉人没有问到的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律师逐一向被告人发问,让被告人一一回答。
对于一些关键的问题,律师在被告人回答以后,可以有意做一些归纳总结:“在你对我问题的回答中有几个意思,第一,······第二,······是不是这样?”被告人回答:“是”
律师在发问时,公诉人也可能会提出反对意见,指责律师威逼、诱导。其实,律师根本用不着诱导被告人。几乎所有问题都是庭前设计好的,律师都必须要知道被告人的回答内容。如果被告人回答无关,公诉人没有理解律师的意思,可能会提出反对意见。
律师自己设计好的问题,不可轻易放弃,律师可以向法庭解释自己发问的意图,取得法官的同意。如果法官不支持律师的观点,律师不可向法庭表示不满,可以暂时放下该问题,重新找机会问出来,或者换个角度再问出来。
第一,发问自己的当事人时,问题尽量设计成开放式,方便当事人把想说的话表达出来。
后一种问法有一些问题,首先,可能会被人理解成律师故意诱导当事人。其次,根据语言习惯,当事人可能会回答是或不是,并没有接着往下讲,这样的一个问题的发问价值没有完全体现,大家仍然不知道是如何到案的。极端情况,当事人接着讲到案经过,可能被办案人打断,办案人认为,律师问什么你就答什么,不要超范围回答。不得已,只能多次反问,一个问题啰啰嗦嗦。
不少人有误区,认为发问就是讯问嘛,巴不得重新把案件事实从始自终问个遍,我遇到了不少辩护人,从案发地点、时间、其他同案犯等问题挨个问了一遍,俨然“第二公诉人”。
我们要做的工作很明确,经公诉人讯问后,发现部分案情尚有疑点,可能会影响公正审判,或者尚有有利情节未被发现,抓住遗漏的部分发问就行,争取查明事实真相。
设计问题时,尽量简单易懂,一个大问题可拆分为几个小问题,每次问一个问题,尽量简短,忌讳专业术语过多,要让非专业人员能够听得懂。
如果是共同犯罪案件,法官在公诉人发问完毕后,会首先要求该被告人的辩护人发问,之后按照被告人在起诉书中的排序挨个询问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有问题发问。法官这时会强调,已经问过的问题不要重复。
在公诉人、辩护人发问同案被告人时,律师一定要认真听,要注意对自己的委托人有利的情节在其他被告人的回答中能否得到证实。
律师不妨拿着庭前准备的对委托人的发问提纲,逐一勾画哪些有利于委托人的事实与该被告人有关,哪些情节在该被告人处能够获得证实。
同案被告人之间最常见的问题是互相推诿,或者推诿某关键的犯罪事实是他人所为,或者推诿自己是跟着他人玩,不是主犯是从犯。对于同案被告人把犯罪事实推诿到自己的委托人身上的回答,律师更要仔细听详记,并思考对策。
法庭允许辩护人向其他被告人提问时,律师对被告人已经回答过的但不清楚或要进一步解释的问题,不妨再问一次。这样一些问题应该有利于委托人,且能够与委托人的供述相呼应。律师通过再次发问,使该事实从法庭调查的众多事实中突现出来,以引起法庭的注意。
对于把责任推诿到自己委托人身上的其他被告人,律师的压力更大,要通过发问揭穿其他被告人的谎言。如果律师在开庭前已经看到其他被告人供述,应该分析其供述发现虚假之处。否则,律师就必须依靠临场发挥来戳破谎言。
律师可以把某被告人的回答与其他证据、其他证人、其他被告人的供述相比较,在比较之中找出破绽的地方。
破绽越多,其虚假就越明显。律师的发问实际上的意思就是制造破绽,精心设计一些问题引出其他被告人带破绽的回答。律师在得到带有破绽的回答不必着急戳穿,立即戳穿,聪明的被告人会设法补救,最好是在以后举证或者辩论中再予以揭露,这时被告人即使想补救已无多少说话的机会,只能干瞪眼。
什么意思?很多问题,卷宗没有体现,一旦你问出来,同案被告人可能会往左说,也有一定可能会往右说。
前面说了,对自己的委托人要多用开放式的问题设计,面对同案被告人,恰恰相反。尽量少用开放式的问题,除非你有把握能获得满意的回答。
张和玉,律所合伙人,司法部死刑复核援助律师,贵州省律师协会涉访涉诉委员会委员,贵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办有无罪免死缓刑不起诉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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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5月22日,特朗普政府与哈佛大学的矛盾急剧恶化,美国国土安全部突然撤销哈佛大学“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项目”(SEVP)认证,严禁该校招收国际学生,还要求现有国际学生转学,否则将失去合法身份。这一“封杀令”引发全球广泛关注,也让万千国际学生的求学之路蒙上阴影:他们该何去何从?
一、最后发一条关于福建男童走失视频,等没有热度了,等野景区恢复开放了,我会和我们小团队第三次前往,没有别的想法,只为验证自己的分析是对是错,不留下遗憾。 二、去过石谷解的人都了解,从小孩视频点到安全屋小卖部下山就500米左右路程,也就是这段距离走失,这条路是山脊,没有岔路口,两边没有悬崖,只有缓坡,路非常很明显,换句不该说的话,除非失明的人,不然不存在走错,既然不存在走错,那就寻找最大有可能错误的岔路口,唯一一个位置就是小树林,笔直下来有个看起来像路的岔路口,视频里有标记,也可以看复盘视频(一)但是真正的下山路是红色应急箱哪里,那边有个80厘米宽的石阶路,那边下去2分钟就到了安全屋小卖部,也就不会走失。 三、这个小树林错误的岔路口,下到80米树林就会慢慢的密,以大人的视觉,需要蹲下才能走进去,但是以小孩的身高视觉,下面是空荡荡稍微低点头就能走下去,结果越走越偏差,越走越远,当一个人迷路的时候本能是往下冲的,因为是惯性,也是刻在骨子里的,山下就安全了。 四、小男孩2点半左右走失,到天黑起码是有3个小时之后时间,视线明亮的环境下,以小男孩的体能从岔路口往下冲要走好长的路,而这条岔路口是持续的缓坡,没有悬崖,有悬崖还能阻挡他的路,但缓坡真的要走好远,除非是太急摔倒了,摔伤了,不能动弹,才会停止。 五、没有百分百的推理是一定正确,目前指挥部有多因素考虑设卡也能理解,刑侦勘探专家也已进山指导工作,期待有好的消息传来,当地这几天连续下雨,天气好转才会继续搜寻,而我发现抖音上很多拿以前拍的视频继续发。 六、我是救援队搜救人员,没有玄学,不参与破案,只以实际环境推理寻找方向,什么被拐,被害,平行时空,都不在我思考范围内,石谷解这座山极少遇到悬崖,也不属于喀斯特地貌,在我自己进山搜寻时间里,无论是无人机搜寻,还是人力搜寻,都没遇到所谓的溶洞,而且现在已经上万人次人参与搜寻,也没刷到谁掉坑里,溶洞去了,也没遇到什么大型野生动物,我相信小男孩还在山里,但应该是山下某个位置,在某棵树旁,他累了睡着了,等一个有缘人带他回家。#莆田石谷解 #福建8岁男童走失最新进展 #应急救援
在石谷解旁边的另外一坐五雷山,找到了一个废弃的小屋。 希望莆田小朋友能平平安安的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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